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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教師,112年7月起,也淪為舊制了!
106退撫修法,發現3個問題~
1. 已退者不調薪
(好比被釘死穴,20年後的5萬元值多少?)
2. 夫妻皆軍公教,另一方不得領1/2退撫
(處罰軍公教聯姻條款)
3. 自生自滅條款
(112年另訂新法。112年7月後新入行者,適用新法、新基金,與舊基金井水不犯河水。)

本則回應

  • Rosalind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並沒有已退者不調薪,仍會依照物價調整。

    出處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06275009-1.aspx
    9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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