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測試)「醫師執行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之行為,為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四第一款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草案-眾開講-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http://beta.join.gov.tw/policies/detail/e64b4148-032f-44e0-b2a4-e99451371b70(公告測試)「醫師執行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之行為,為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四第一款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草案 發布於 2016-12-30 截止於 2016-12-31 分享至
台中市政府去年6月接獲民眾陳情,有醫護人員以同性戀多元性傾向為病診斷,並進行性別迴轉治療,導致患者身心受創;去年10月底,民進黨立委林靜儀也召開記者會表示不該將同性戀視為疾病、實施「扭轉性傾向」治療。衛福部已於上周五預告修訂《醫師法》,醫師未來不可再執行相關治療,違者最重可廢止醫師證書,新制最快今年3月上路。醫事司指出,草案修訂前均邀集精神科專家進行會議;台灣精神醫學會則說明,性傾向乃是與生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