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
https://ww2.tax.taichung.gov.tw/apply/Apply_Detail2R.aspx?EpfJdId9UuBcTox6CnlYCaHQBOPCF6jpc6Oqp4n6AkBQ2C2WnQ5ngz0SyUukW1lbKUhCJR1npuQ%3d地價稅 -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 一、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經核准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二、請將附件拍照上傳,或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至本局所轄分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