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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朋友們注意了,過地下道勿任意變換車道,中山 中正已經開始錄影拍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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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駕駛人於一般道路駕車時,如未依該標線指示行駛而任意變換車道,將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2款規定,而被處以新臺幣600元以上罰鍰。

    出處

    http://appeal.tbkc.gov.tw/news_detail.aspx?id=37
    雙白實線設於路段中用於分隔車道 不得任意變換車道 以免違規受罰
    9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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