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醫療衛生法規 > 廣告用語規定
http://health.gov.taipei/Default.aspx?tabid=762一、涉及醫療效能 (一)涉及疾病治療或預防者,有關疾病之定義,可參考最新ICD國際疾病分類。(除非另有規定者): 藥物才有疾病的治療或預防之功能,故廣告宣稱勿涉及治療相關文詞。 例句: 1.治療/減輕/改善/預防禿頭、圓禿、遺傳性雄性禿 2.治療/減輕/改善/預防皮脂漏、脂漏性皮膚炎
一、涉及醫療效能 (一)涉及疾病治療或預防者,有關疾病之定義,可參考最新ICD國際疾病分類。(除非另有規定者): 藥物才有疾病的治療或預防之功能,故廣告宣稱勿涉及治療相關文詞。 例句: 1.治療/減輕/改善/預防禿頭、圓禿、遺傳性雄性禿 2.治療/減輕/改善/預防皮脂漏、脂漏性皮膚炎
8月31日開始,一條標題為《9月1日,廣告再有這些詞,罰款二十萬起!》的新聞刷屏了,尤其是在廣告圈和傳媒圈,因為號稱是史上最嚴厲的新廣告法9月1日起實施,文中列舉了近70個「極限用語」,一旦被用在廣告中,就面臨被處罰20萬的可能。並稱「極限用語包括但不僅限於商品列表頁、商品的標題,副標題,主圖以及詳情頁,商品包裝等。對於極限用語的店鋪,一經發現違規店鋪將給予扣分並進行罰款,處於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