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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假設有問題,首先,勞工本就有週休二日的權力,何謂週休二日?指的是依勞基法第30條單日最高8小時,單週最高40小時,超過就是違法。換句話說,任何雇主與勞方事先約定的上下班時間,都必須遵循法令規定。但勞方對這放方面的知識與瞭解,已有幾十年的誤會,根本不知道原來本來就有週休二日的權力,等到現在政府突然重視工時問題時,資方告訴勞方,因為政策的改變,工時降低,所以我要扣發你們薪資,這時勞方就「以為」是合理的,但其實在法律上是不能夠被隨意降薪的!也就是說,過去38k月休四天,現在更能名正言順領38k月休8天,並且可以反過來跟雇主求償五年內積欠的加班費,為什麼勞方要「自以為」資方說的都是合理,而不花點時間諮詢專業人士?勞工局的律師都是免費諮詢,趕緊去預約怎麽跟老闆索賠積欠近五年的加班費吧!就算離職也能行使這樣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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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勞工局諮詢資訊如下:
    一、 面談諮詢:每週三、五下午一時三十分於本局服務台受理登記報名,下午二時至五時提供服務。建議攜帶相關書面資料,以利律師協助解說。(由基隆律師公會及台北律師公會協辦)
    二、 電話諮詢:每週一、二及四下午二時至五時提供服務。臺北市境內請撥打1999(外縣市請撥02

    出處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41084482&ctNode=62848&mp=11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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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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