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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政務次長廖蕙芳昨日指出,尾牙如果是員工自由參加,就不算工作時間、也不需支付加班費,但若是強制員工在非上班時間出席,就要支付加班費。”

如果尾牙在平常日舉行,尾牙前兩個小時要給1.33,後兩個小時要給1.66,休假日舉行,不足四小時以四小時計、超過四小時以八小時計,平均要給2.58倍。除非天災人禍,尾牙不得在例假日舉行,如果在例假日舉行,不管多少小時,要給16小時薪水,再補休一天。如果在國定假日舉行,員工只要簽到,就要給兩天薪水。

本則回應

  • MeiChun Liu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如果公司在工作日辦尾牙等活動,公司要求員工一定要參加。勞動部表示,勞工本來就要上班,如果不參加尾牙,就要到平時上班地點執勤。

    按照新的「勞基法」,加班(也就是所謂的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若是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

    出處

    https://read01.com/LD28g8.html 壹讀
    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0/30898/ 勞動部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article.aspx?id=18641&type=Blog 商周
    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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