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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6孫立虹律師十分鐘的演講,中肯講出一般人對972條款的心聲,值得您花十分鐘看完。

https://www.facebook.com/972family/videos/1312156412149816/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伴侶法」顯然與婚姻不同,大法官已宣告婚姻自由,是每個人的自由權利,如果立專法,還是顯示有差別、歧視待遇,根本不可行。
    尤美女說,特別法的結果是,在形式上同志就是跟一般人不同;專法將會造成「平等的隔離」,就如同美國早期,黑人可以搭公車、上餐廳,但總是要坐在角落。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84493
    保障同婚為何不能立專法? 尤美女專業解析
    9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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