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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謠言一則。
    外籍勞工一樣享有人權,他們在台灣工作,依法有生子的權利。根據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明白規定僱主不得因為勞工懷孕而解僱。
    外勞來台灣有配額,不是想來就來,且一般外勞懷孕並不能來台。台灣的雇主每個月都要付一筆「就業安定費」給政府,放入就業安定基金中。
    外籍勞工所生子女得

    出處

    http://www.sea.com.tw/news_detail.php?sn=4676
    外勞子女隨同安置 就安基金委員會同意補助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097322.A.FAC.html
    討論就業安定基金的用途
    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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