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後用電大戶有優先權選購便宜的電,剩下高價的電分配給全民承接,不是電價要漲而是便宜的電輪不到你,你知道嗎?
修法後台電被切割,剩下輸配電,承擔供電業務的責任和電網的維護,高價的電通通要由台電概括承受,最終的結果就是全民買單、掏空國產,你知道嗎?
本則回應
理由
確實以目前電業法的規定,僅有屬於特定編號的642個特高壓用戶有自由選擇權,所謂特、高壓用戶就是大型工廠、科學園區廠商等工業用戶。
針對較便宜發電(如燃煤)會有環境成本的問題,將採取多繳能源基金的方式,平衡成本,達到外部成本內部化,各類型發電的業者也才能站在公平起跑點上。
而一般用戶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