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查看文章頁面 >
我有一位朋友
前幾天剛被開一張紅單
行經垂楊路與文化公園旁
停紅燈時剛拿起手機看一下
警察馬上來敲窗戶
被開了罰單3000元
為了大家的荷包及行車安全
開車請勿持拿手機或講電話喔

本則回應

  • Steve Chen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105年11月16日修正)第31-1條:
    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各處新臺
    幣3000元、1000元罰鍰。
    除了車輛行駛中,就連等紅燈也不能使用手機或平板

    出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31-1
    7 年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