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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最新通報:

交通組轉達交大對取締噪音改裝車之最新指示:
一、回歸法制面,警察不再主動舉發第43條拆除消音器違規,亦不得以棍棒直通機車排氣管認定舉發,統由環保機關檢測認定。
二、汽車及重型機車之改裝認定,由監理機關認定,員警勿率然自行認定以16條舉發。一般機車改裝以監理單位認定為準,員警勿主動自行認定稽查。
三.警察局不再統計取締第43及16條之績效,僅統計通報噪音網之件數。
四.綜上,請各所務必轉達到基層端末,不要再有以棍棒直通機車排氣管之作為,暫不舉發43及16條,另針對噪音車則以錄影音方式通報噪音網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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