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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通過後,初二回娘家,到底回誰家,誰是公公誰是婆婆,男男和女女傻傻的都分不清。

同性婚姻真的對我們的生活沒影響嗎?

同性戀養成教育和多元情慾教育已伸入校園,當子輩、孫輩長年來接受這種教育的洗禮變成同性戀,以後他們帶同性伴侶回家時,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的組合,誰當丈夫?誰當妻子?他們老了以後,誰當公公?誰當婆婆?

而且現在課本還教導孩子可以選擇自己的性別,灌輸孩子可以選擇30%當公、70%當母的觀念。

這些打破傳統的思想,作為父母、阿公阿嬤的人能接受嗎?

如果您無法接受,幸福盟邀請您將以下文章廣傳給親友看,邀請大家連署公投書,拒絕同性婚姻入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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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在出現同志婚姻立法的爭議之前,不區分男女的稱謂用語,在民法以及各法律裡本來就已經存在,而且不少見,它的意義只是這個法條的效力對女性或男性沒有差別,不需要標註。
    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與「任何一種性教育」的實施均無關。
    弱勢權益和人權問題完全不該以民調或公投決定。

    出處

    https://lawfirmagainstrumour.blogspot.tw/2016/11/q_19.html
    不分性別的稱謂與婚姻平權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201/858979.htm
    反同團體春節每日一PO網友不買帳
    7 年前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