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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sp!)這,有夠可怕,請大家連署

「行政院國民健康署」配合「行政院性平會」打算修改「優生保健法」,讓墮胎更開放,主要包括以下3點:
1-墮胎不需任何理由,可隨意墮胎,不用冷靜思考期!
2-妻子墮胎不用丈夫同意!
3-未成年女兒墮胎不用父母同意!
如果您不贊同以上觀點,歡迎您上網連署支持「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生命倫理研究中心」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iewform?c=0&w=1&fbzx=1097597920811614200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決議指出,現行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未滿廿歲者欲實施人工流產,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進行;委員認為,這迫使未成年人如果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要進行人工流產時,只能尋求密醫或其他違法管道,建議即刻研議修法。已婚婦女施行人工流產時,須獲得配偶同意,沒有例外條款,也完全不考慮懷孕

    出處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103492
    法定自主墮胎年齡 降至18歲
    8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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