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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募資B2B後來了C2C
現在的新手法是O2O
這3個手法的行銷方式在台灣未合法,也不可能合法,請大家別上當

例如:加入ㄧ個網路購物平台後,A出貨100元給B,網路公司扣16元後將84元分成5年還給A,詭異的來了,B跟A買東西,B付100元,網路公司再退100元,B根本不用付錢這麼好康(結合不用付錢的買家買東西,詐騙賣家)

扣稅16元沒問題,網路公司累積到一定程度金額後,能在5年將成本還給你嗎?這種沒任何信用的公司,隨便都可以捲款遣逃,像標會ㄧ樣,新的老鼠會模式,還會騙你正在等政府合法

不對等的商業模式,怎麼可能會合法,現在在台的團購網形態,小心出了貨,收不到錢💰!別貪看似買家那麼多,結果被請君入甕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B2C、C2C是線上支付,購買的商品會塞到箱子裡通過物流公司送到你手中;O2O是線上支付,購買線下的商品、服務,再到線下去享受服務。
    O2O模式的核心很簡單,就是把線上的消費者帶到現實的商店中去。線上支付購買線下的商品和服務,再到線下去享受服務。

    出處

    http://damousir.blogspot.tw/2015/05/o2oc2cb2bb2c.html
    常聽到人說O2O、C2C、B2B、B2C,你都清楚什麼意思?
    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39412/BN-2016-04-29-182625-102
    O2O 無人商店
    8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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