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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月15日)全教產由黃耀南、李惠蘭、譚偉明代表參加教育部研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草案」會議,為教師爭取到明(107)年6月30日符合55專案優退的教師可以特殊原因退休。後(108)年6月30日符合領取補償金的教師可以特殊原因退休。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已同意。
這是現階段我們在教師退撫條例立法通過後盡力去爭取的,但對於更多教師應有的退休權益,全教產會持續努力,包括施行日期應該要軍公教勞…一致,不被特別對待。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不應有修法前之年資不採計的情形發生。補償金為民國85年教師退撫制度改革時,對於部份教師權益受損的補償,不應修法而改變,所以一年緩衝期應修正為只要符合領取補償金條件,退休時即能依現行制度領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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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草案」第20條第3項,即考量退撫條例在施行之日起,給予一年過渡期間,適用原規定核發補償金,為維護教職員權益,爰規定於108年6月30日前申請自願退休生效者,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得視為特殊原因,不受退撫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退休生效日應

    出處

    https://epaper.edu.tw/news.aspx?news_sn=55921
    教育部回應「全教產要求立即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日期」之說明
    8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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