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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領隊證的但沒有在觀光局掛異動的都不行接旅遊團業務喔,,2018抓的很利害的,抓到罰9萬,連FB.LINE廣告沒旅行社名都要抓囉!年關近小心荷包囉---以有人被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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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觀光發展條例》第廿七條第一項「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務」,無論導遊或是部落客,只要沒有旅行社營業許可,就不可公開販售行程。
    按發展觀光條例第26條及第27條第3項規定,設立旅行業應經申請核准、辦理登記並領取旅行業執照等程序,始得營業,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又領隊人員、導

    出處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942239
    分享行程涉攬客 觀光局開罰9萬
    http://admin.taiwan.net.tw/info/qna.aspx?no=73
    交通部觀光局
    8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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