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查看文章頁面 >

山外有山
人外有人

一位美國律師買了盒極為稀有、昂貴的雪茄,還為雪茄投保了火險。

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隨後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索賠償要求。

申訴中,律師說,雪茄在「一連串的小火」中受損。

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

結果律師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還居然贏了這場官司。

法官在判決時表示,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但是該律師手上確有保險公司出具的火險保單,保單中並沒有明確何類「火」不在保險範圍內。因此,保險公司必須賠償。

保險公司決定,與其忍受漫長的上訴過程,承擔昂貴的訴訟費用,不如接受這項判決,賠償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火險」。

精彩的還在下面:

律師拿到賠款後。保險公司馬上報警,罪名是該律師涉嫌24起「縱火案」!

有律師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這名律師以「蓄意燒毀已投保之財產」的罪名被定罪,判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併罰美金二萬四千元。

以上為真實故事,獲選為美國「近期犯罪律師競賽獎」的第一名。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內文是捏造的職業笑話。
    自己燒自己的財產從來不在「火險」理賠範圍。
    燒自己的「財產」並傷到他人財產或性命,才叫「縱火罪」。未傷到他人財產或性命,不叫「縱火罪」。

    出處

    http://4sacca.blogspot.tw/2011/06/blog-post_7409.html
    雪茄律師的故事
    7 年前
    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