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蘋果】他拒當社區主委 竟要繳3萬 | 蘋果日報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0919/944762/讀者錦雲問:社區僅有10戶,以輪流並採取抽籤方式決定主委或財委,我將房子出租,並在開會前多次表明因個人因素無法擔任,委託房客代表出席,結果我被抽中當主委,硬要我親自去點交,還說若不當主委要我多付3萬元給社區,請問她們這樣子合乎法律嗎?我該如何不當主委呢? 律師黃仕翰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2項規定,「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