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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開始大執法加強取締也配合科技執法依法取締汽機車未禮讓行人,遇斑馬線沒有停車再開,只有徐徐緩慢的開一樣違法,罰款3600元至7200元,如果嫌錢多要貢獻給國庫的話我不反對,反正騎車開車你最大嘛!😂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行人在使用穿越道時即擁有路權(排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其他汽車、機車均須禮讓其優先通行。遇有行人穿越時,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這項規定強調了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擁有「絶對通行權」的概念。不只在台灣,國外許多先進國家,行人也擁有最大路權,汽車皆須暫停禮讓,直到行人通過後,才可繼續

    不同意見

    https://orange.udn.com/orange/story/121415/7155842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816002749-260405?chdtv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147
    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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