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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濫用司法權力,重辦這些罷免的連署人。第一個,我覺得打壓民主,因為罷免的連署人,他沒有查核身份的權利。第二個,因為選委會已經重複了,已經把這些不合格的剔除了。那如果還要重辦,那國家濫用司法的權利。第三個,很重要的是,有這麼多的機制在,那現在辦的也都慘的,所以會給人家覺得說,不但濫用司法,同時呢,也有執政黨,然後重辦在野黨,建議總統,那也兼執政黨的主席,在這個事情上萬萬不可,我非常不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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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此為資訊操弄。

    1. 盧秀燕說“罷免連署人沒有查核身份的權力”,這說法是在偷渡該念,刻意將「罷免連署人資格」與「公務機關的查核身份工作」混為一談。
    - 罷免連署人本來就不需要“查核身份的權力“就可以知道自己符不符合連署條件,只要有知道資格條件的志工在現場重複詢問連署者本人即可。民眾在

    出處

    中選會FB 2025/4/17
    https://pse.is/7fu2a8

    刑事訴訟法 第241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10001&bp=25

    中央社 2025/4/16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04160239.aspx

    Yahoo 2025/4/16
    https://ynews.page.link/rY4t7

    鏡新聞 2025/4/17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50417edi043

    刑法 第210、211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bp=32
    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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