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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才搞懂吳音寧為什麼不自己辭職比較有尊嚴 原來被裁員 可以領非自願離職補助 薪水60% 一個月20幾萬薪水 60%也嚇死人 肥死妳
另外還有遣散費 應該也不少 自己辭 一毛都沒有

勞工未滿45歲,失業救濟金可領六個月,吳音寧(1972)已滿46歲,可領取九個月失業救濟金。
所以說綠蛆蛆傢伙真是吃人不吐骨頭,机関算盡什麼鬼點子都幹❓就是福國利民之事不會幹(口心不一)很奇怪的群组合。

还有那个中选会主委, 辞职下台以示負責是騙人的、
他现在是請假、所以可以拿好几萬的年终獎金、

看來民進党的官員、贪汚枉法從上到下、吃乾抹淨、吃喝人民的血汗錢、简直無恥到...speechless

本則回應

  • Zom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此文倒因為果.
    1)非自願離職補助是需要當事人自主申請.除非能舉證吳有申請,此文所提到的狀況並不成立.
    2)非自願離職補助的規則是法規事實,適用至所有「被辭職」的人;就算吳真的申請且領取,她也是在法律規範下運作.

    不同意見

    http://smart.businessweekly.com.tw/Reading/IndepArticle.aspx?ID=33664
    6 年前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