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查看文章與其他 1 則回覆 >
Ya bang International Law Firm
(亞邦國際律師事務所)
資金安全保障協議書
為了使亞邦國際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未本所當事人 陈需霖挽損計畫順利
實施, 經雙方友好協商決定簽訂以下協議:
一、本所權利義務:
1. 本所人員在受理案件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規章制度。
2. 本所有權安排管理當事人協助完成有效追損工作。
3. 本所本著公益性目的進行此工作,維護團隊和合作單位名譽,不得以團隊和合作單
位的名義進行任何違法行為和商業行為。
二、當事人權利與義務:
1. 當事人透過本所提供挽損辦法挽回百分百損失時須付本所20%案件受理費用。
2. 當事人必須依本所要求進行受損資金追回,切勿私下操作。本所有權依據當事人項
目內容及安排提出合理建議,當事人需積極與本所進行協商,並依協商結果作相應調整。
3. 當事人需對工作中涉及的隱私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三、違約責任:
當事人除自然力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應依本協議約定之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否則視為
當事人違約。
注意事项:
關於參與本所 IT 部門利用技術手段幫助其受損資金挽回
紅客聯盟攻防技術有限公司資金安全進行保障,若 陈霈
資金損失均由本所承擔3倍賠償!
資金出現任何的問題,所有
陈霈霖與
Bang
亞邦國際律師事所
2023 12月28日

本則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