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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R.O.C. (Taiwan)
城堡證券保證金契約書
因美國城堡證券需擴展市場,來台進行證券投顧業務。
按我國金融管理條例:為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所有外資
機構在台灣本土從事任何金融投資相關業務,都必須繳納一
定的保證金。若外資機構有任何擾亂市場以及侵害投資者損
失的行為,給國家或個人造成經濟損失而外資機構無法妥善
解決或逃避責任,我方有權利動用保證金用做於賠償以確保
本土券商以及國民的資金不受損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120217197號】
保證金數額:拾億新台幣
監管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外資 名稱:城堡證券(Citadel Securities)
注:本文件只做公證使用,如另作他用,必追究法律責任!
抄送: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主任委員
黄氏牧
中華民國112 年 4 月 13 日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假的,金管會主要是訂定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的相關政策並監督管理金融機構,
    不會直接涉入民眾的金融交易,更不會以任何方式要求民眾辦理匯款或給付資金。

    出處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w.jsp&dataserno=202408140003&dtable=News
    1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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