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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6月1日起~9日止【交通大執法】
請 三民里,新峰里請注意!
一.
行人不依規定穿越馬路[第78條第1項第3款罰金300元]
二.
車輛併排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臨時併排停車罰金300元或第56條第2項發金2.400元]
三.
交叉路口、公車招呼站牌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學校、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及消防栓處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罰金600元]
四.
行經台七線及台七乙線全日開啟車前燈!

以上等等交通法規敬請遵守!

🍑🍑🍑來山上要自意唷🍑🍑🍑

本則回應

  • 禹秀陳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其罰則內容應來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一.行人不依規定穿越馬路 [第78條第1項第3款罰金300元]-->確有該條,項目及法款金額屬實

    二.車輛併排停車 [第55條第1項第4款臨時併排停車罰金300元]-->確有該條,項目及法款金額屬實
    [或第56條第2項發金2.400元]-->確

    出處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行經台七乙線應全日開啟車頭燈之訊息內容:https://auto.ltn.com.tw/news/7694/43
    4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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