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查看文章頁面 >
從11月14日凌晨起,到11月24投票完畢為止,任何民眾都不可以用臉書或line及其他方式,發布或轉發任何候選人的民調,包括新民調或以前就已公佈的民調,否則就會違反選罷法第53條規定,會被科以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中選會指出,2018/11/14零點起,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而且不分任何平台。不管在臉書發布舊民調,或是在舊的貼文中繼續討論民調,就有可能觸法。中選會也向內政部建議修法意見,一般民眾的自發性行為,可適度調降罰責,不過,沒修法前還是維持原有罰度。

    自 2018/

    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今起不得發布民調-用fb-line更新民調恐挨罰-222226679.html
    今起不得發布民調 用FB Line更新民調恐挨罰
    6 年前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