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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違規
除了繳罰單還要
常見違規記點!
(1點)
●超速
●未打方向燈
●併排停車...等
滿違規記點
1年內
記點達6點
1年內
記點達12點
(2點)
在高速公路:
●超速
●未保持安全距離
●使用路肩...等
可自費參加道安講習
▶吊扣駕照2個月
2年內
吊扣駕照2次▶吊銷駕照
再次記點
違規記錄達3次
(可抵扣2點,限制1年1次)
選舉違規(563之2)
1年內
不禮讓行人
‧危險駕駛行為...等
違規記次
一般違規(563之1)
3個月
違規記錄達3次
(3點)
吊扣汽車牌照2個月
▶吊扣汽車牌照1個月
交通部公路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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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回應

  • 老鶴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1.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者,除依規定處罰外,並得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1點至3點。
    2.違規項目的詳細規定請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出處

    https://www.thb.gov.tw/cp.aspx?n=41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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