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83本辦法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規定事項,由財政部會同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設置專責單位(以下簡稱專責單位)負責執行。 統一發票於每單月之二十五日,就前期之統一發票,開出特獎一至三組及其他各獎三至十組之中獎號碼,並視財政狀況增開特別獎一組,其獎別及獎金如下: 一、特別獎:統一發票八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一 千萬元。二、特獎:統一發票八位數號碼與中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