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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提案:
「中國人」嫁到「臺灣」
入境日,就有「工作權」
入境「滿6個月」
就可享受「健保」

不必取消「中國國籍」
「4年」就能「入籍」
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父母可來台依親,並享用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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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提案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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