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85%A9%E5%B2%B8%E5%8D%94%E8%AD%B0%E7%9B%A3%E7%9D%A3%E6%A2%9D%E4%BE%8B%E8%8D%89%E6%A1%88《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是中華民國(台灣)研議中的法律,最初由太陽花學運參與者提倡,為該學運的主要訴求之一。目的在使海峽兩岸簽訂的各項協議能獲得國會與全民的監督與參與[1]。包括朝野與大陽花學運等相關人士提出,共有8種版本草案[2],於2016年4月15日在立法院內進行相關審議。 背景[編輯] 從2008年6月起,海峽兩岸兩會恢復制度化協商以來,迄2014年4月已簽署21項協議,涵蓋經貿、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