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查看文章頁面 >
國保65歲以後無法領取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國保另外也提供生育給付、身障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等保險給付,其中喪葬給付是被保險人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年滿65歲以上民眾,因為已經不是國保被保險人,且已開始領取老年年金,故如其於65歲以後死亡,因已不屬於加保期間發生的事故,也就不能領取喪葬給付。
    至於遺屬年金,則是在

    不同意見

    https://www.mohw.gov.tw/cp-17-75-1.html
    6 年前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