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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保65歲以後無法領取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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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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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國保另外也提供生育給付、身障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等保險給付,其中喪葬給付是被保險人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年滿65歲以上民眾,因為已經不是國保被保險人,且已開始領取老年年金,故如其於65歲以後死亡,因已不屬於加保期間發生的事故,也就不能領取喪葬給付。
至於遺屬年金,則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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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見
https://www.mohw.gov.tw/cp-17-75-1.html
針對有民眾質疑國保65歲以後無法領取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衛福部回應說明- 衛生福利部
https://www.mohw.gov.tw/cp-17-7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