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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小常識
Season's greetings
台南一名女大生年初騎機車撞上一位闖紅燈的阿
婆,調解時阿婆兒子要求她支付賠償金36萬元,
雖監視器清楚拍到阿婆闖紅燈,但兒子仍強硬表
示「就算我媽媽闖紅燈,也不代表你們可以撞
她」

各位親愛的这個常識非常重要
問題出在筆錄、女學生說:看到阿婆在人行道,
我稍減速之後,阿婆突然衝出來,我煞車不及,
導致撞上。
“看到”,就有肇事責任!
正確筆錄回答方式:
我完全沒有看到人,她突然就闖紅燈跑出來,非
常突然的情況下,就撞上去,非我能預防之事。
‘’完全沒有看到‘’,才能避免‘應注意未注意’之事
項。
面對恐龍法律、說話也是要法律一點....
最好不要發生、萬一發生時,大家還是要自保!
POSTERLABS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假的。每個車禍的狀況不同,並不是回答「完全沒有看到」,就能被判定無過失,法院會考量客觀情況與證據,不會單就筆錄內容來判斷。不管開車與騎車,只要行經行人穿越道,就有查看有無行人的義務,不可能用沒看到行人脫離肇事責任。

    出處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208234
    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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