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錯誤】網傳「10月1號開始:汽機車鴐駛人行進間拿出手機,開罰單1000元;抽菸就罰600元」?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4487一、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1條,汽車、機車駕駛人行進或停紅燈用手機,汽車駕駛人罰鍰3000元,機車駕駛人則是罰鍰1000元。 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1條,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者皆會罰鍰600元。 三、傳言指稱的交通法規為既有規定,並非2020年10月1日最新規定。 因此,此傳言為部分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