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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案,
其中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
將吊扣牌照。

而近日卻有網傳該條文將從6月1日起生效,
然而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該條文生效日期未定。




27日發文指出,「監理站單位已公布6/1號開始

#原超限速60公里扣牌6個月,已修法成超速40公里就扣牌#6 個月,

請Tag你身邊開快車の朋友…」引起許多網友好奇分享到臉書社團。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據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顯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一項第二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目前該條文尚未生效,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目前生效日期仍未定。

    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網傳-超速40公里扣牌半年-6-1-起開罰-001140251.html
    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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