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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的公積金判決爭議
https://ppt.cc/fudDrx

第一次看到「幾百元」就判貪污罪的中華民國司法判決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7260123.aspx

高虹安「貪污」11萬判刑7年4月,判決裡面還認定她的助理貪污「506元」、「466元」,沒看錯,就是報加班幾百元就成立貪污罪⋯

網友統計:
高虹安的犯罪所得為11萬6514元判7年4月
陳奐宇的犯罪所得為506元,判刑1年、緩刑3年,義務勞動100小時
黃惠玟的犯罪所得為5642元,判刑2年、緩刑5年,義務勞動240小時
王郁文的犯罪所得為466元,判刑2年、緩刑5年,義務勞務240小時

對比組:
民進黨的周雅玲詐領1388萬判8個月
民進黨的高敏慧1141萬判2年6月
民進黨的張秉鈞詐領119萬緩刑5年
民進黨的陳賴素美詐領785萬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本則回應

  • E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貪污罪就算是貪污1元也是會被判刑,不是貪污多少錢以上才叫做“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網傳文章做不同案件的判刑對比沒有意義,因爲每一個案件要判多少年、可以減多少刑責或是要加多少刑責,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

    例如高虹安是以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被起訴,這條罪起跳就是七年

    出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7
    2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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