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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在12月20日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以後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
仍有免罰的空間…
5公克以下~免罰(!)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
買5公克,花的錢~不多(!)

以後學生、年輕人(..)
還是可以輕鬆的~嗑藥(!)

為何不全面禁止毒品(?)
為何不對毒品採取~零容忍(?)

本則回應

  • Zzzz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1. 12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從20公克降為5公克以上,即處以刑罰。此項修法是把處罰標準加重,而非放寬。
    2.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有「販賣」毒品意圖就處以刑罰。傳言提及「校園可以擁有5克毒品,才被視同販毒」,

    出處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670
    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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