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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查詢日本相關法規,並向食藥署、賣場求證,該代碼為日本《食品表示基準》規定之「製造所固有記號」,即各家食品製造廠商自訂之代號,有可能不同製造廠商對同一製造地有不同代號,特定英文字母並不代表特定產地。此外,食藥署署長吳秀梅表示:目前台灣仍禁止日本核災區五縣市之食品進口。而三家業者均回應,依法未販售日本核災區食品。因此,該傳言為「錯誤」訊息。

本則回應

  • 4000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查核中心接獲民眾申訴:Line盛傳,日本進口食品標示「日本核電輻射汙染食品……雖然產地寫東京都,但有效日期前面寫「(K)-福島、(Oi)-櫪木,給日本人辨識不能買……這些都已經在全聯、全家和7-11流通了。大家要多注意看……天哪……好可怕!......」

    該代碼為日本《食品表示基準

    出處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64
    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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