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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具雙重國籍國民任公職規定 立院三讀通過 | 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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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厲害的民進黨!
先是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再雙重國籍可任公職!
錢撈夠了,現在再來雙重國籍任公職,先取得外國國籍,一但東窗事發或故意挑起兩岸戰爭讓老共打過來,一溜烟走人了!
唉!高招啊!
老百姓們自己自生自滅看着辦吧!
這就是死忠選出的民進黨高官嘴臉!
別人當總統時,綠蛆們刨根刨底的追殺老馬他是否有雙重國籍???
現在自己執政了趕快鋪後路。

本則回應

  • E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這是去年通過的條文。因應極少數國家,例如阿根廷,因法令限制不准許放棄國籍而無法擔任公職者,為保障憲法第18條所定人民服公職權利而予以修正,並非「全面開放」雙重國籍人員得擔任公職。

    銓敘部表示,現行任用法規定,具中華民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的條文,

    不同意見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205110372.aspx
    3 年前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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