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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局資料顯示,目前國際使用的技術以「濕式冶金PUREX分離程序 」為主,將鈽與鈾元素分別自核廢溶液中萃取出來,可進一步製造成核燃料循環利用;用過核子燃料的輻射強度需20萬年才能降至天然鈾礦的水平,但當後續採用群分離及核轉換(P&T)技術處理,其輻射強度便可在數百年內就降至天然鈾礦的水平。

不管是核安維護或是核廢處理,高階用過燃料與低階核廢都可透過現址核電廠暫存處理,而暫存於蘭嶼的低階核廢,可運回本島的原移出地繼續暫存;我國現行做法已行之有年,若在未來確定採行最終處置和過燃料透過再利用後,現址存儲場如蘭嶼,核廢便可順利淨空。

本則回應

  • Asdfgh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核廢可順利淨空的說法並不正確。
    核廢料處置仍須面對下列難題:地方政府不願辦理低放處置場選址公投、乾貯設施興建水保許可遲遲未獲核准以及社會各界對核廢料處置的共識建立。

    出處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88291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87863
    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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