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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要跟家裡大人小孩,說這個月開始連走路的人,過馬路一定要走斑馬線,被警察抓到一定開罰單1800元,說警察都躲在給人注意不到到角落裡,一被發現他們就出來,現在連走路都要照規舉,沒有情可說,政府已經公佈了,就一定實行,警察又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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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家睿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引用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

    出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78
    1 年前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