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家庭密帳案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9%99%B3%E6%B0%B4%E6%89%81%E5%AE%B6%E5%BA%AD%E5%AF%86%E5%B8%B3%E6%A1%88事件起因編輯 2006年11月3日,中華民國高等法院檢察署宣布機要費案偵結。檢方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和偽造文書罪,但需等陳水扁遭罷免或卸職後再偵辦。國務機要費法院審判結果 [1],2009年9月11日,扁家六案一審宣判,台北地院蔡守訓法官判陳水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2010年6月11日二審,鄧振球法官改判有期徒刑20年。2011年8月26日更一審,沈宜生法官改判陳水扁國務機要費無罪。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