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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髓知味,得寸進尺!》
<同婚之亂2>
<3/31 釋憲言詞辯論>

「同志運動團體」籲大法官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

是哪些團體想要「通姦除罪化」呢?
1.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2. 台灣性別教育協會
3. 同志諮詢熱線(推廣拉子一夜情、多P雜交、12歲以上性愛講座的偏差團體)
4. 婦女新知基金會(早已LGBT的附隨組織,且將婦女權益拋至九霄雲外的烏賊團體)
5. 人本教育基金會
6. 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硬把不適齡「同志教慾」塞進國教課綱裡的家長團體)
7. 台灣人權促進會(奉「私慾」為人權的團體)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003260108.aspx

完全「複製貼上」同婚闖關的SOP,又是採「釋憲」手法來誤導社會大眾,然後再行拆解民、刑事法規,另立一條「不符合社會需求」的垃圾法案!
「禍國殃民」政績再加一條!

這條文最主要的,還是「非常符合私利政客們的需求」,所以牠們會打著「人權」的大旗,不惜再次霸凌善良百姓!
一旦拆解掉「通姦罪」的枷鎖,就更能讓牠們藉由權勢而恣意誘拐更多「政壇菜鳥、官員、記者們……」進行實質的「利益通姦」!

濫搞性關係的男女政客們,還嫌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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