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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回應

  • Asdfgh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鍾佳濱主張,大法官任期「半半交錯」制應推動,可自「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進行修正,另為保障現任者權益,應納入「過渡條款」,規範2024年之後,首批任大法官者的任期調整為3年和7年,另也應思考大法官「繼任制」設計。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關於大法官任期的設計並不是真正的任期交錯,毋寧是任期

    不同意見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831890
    https://pnn.pts.org.tw/type/detail/2250
    https://www.follaw.tw/f-whitepaper/f-whitepaper2016/10468/

    https://www.viewpointtaiwan.com/commentary/別再被「破壞『大法官交錯任期制』」給騙了-2/
    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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