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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記!6月1號開始取締行人違規!只要不走斑馬線,一律開罰1800元!而且警察都會躲藏在不容易被發現的角落!小心荷包失血!且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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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家睿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引用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

    出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78
    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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