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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公投,建議蓋不同意,為什麼呢?
因為此次公投的18歲公民權,
除了下修投票權,
還有被選舉權(原先23歲),也一併下修到18歲,真的很誇張,大家腦袋想一下,18歲尚血性方剛還在學習,夠成熟制定政策領導這個國家嗎?
多一點理性判斷,
請記得領公投票蓋“不同意”,

願天佑台灣,台灣郎可以看到這個步數。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按《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當憲法修正案進入公民複決階段,通過門檻是有效同意票數超過選舉人總額的一半。公投並非另立專法,2018年,《公投法》修法通過後,除了連署門檻、通過門檻降低,也下修了公投投票年齡至18歲。
    根據CIA The World Fact book調查全

    出處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76391
    18歲公民權修憲案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76009
    全球僅有5個國家法定投票年齡為20歲以上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8383
    18歲被選舉權
    4 年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