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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一、辦理時間:自114年10月8日起至114年10月29日止。期限內未領取並經各區公所通知者,得延長期限至114年11月30日,逾期不得領取。
    二、發放對象:
    凡於49年12月31日前(原住民59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於114年9月8日前設籍本市,65歲以上之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

    出處

    臺中市政府114年度發放重陽節敬老禮金實施計畫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2985893/post
    8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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