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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轉傳自高等法院法官庭長們的分析見解如下:

為什麼第12案、第14案要蓋不同意,理由如下,謹供參考,並請轉傳討論:
同性伴侶共同生活,此事我們並不反對,因為這是同性伴侶自由選擇。
然我國民法係規定一男一女結婚制度,因異性結婚始能衍生後代,代代相傳始有父母、子孫、祖父母、曾祖父母、兄弟姊妹等稱謂。此亦為自古至今之優良傳統文化。

同性伴侶共同生活如以修民法或其他方式跨入民法領域適用民法規定,

將產生父為女性,母為男性,女婿為女性,媳婦為男性之怪現象。
由於同性伴侶絕不能衍生後代,雖可收養子女,但二女同性伴侶如告訴養子女:我是你媽媽,她是你爸爸...不會嚇壞小孩才怪,

以後阿姨、姨婆是男性,
叔叔、叔公是女性及其他怪現象,

真是不可思議。所以同性伴侶共同生活列入民法規範,絕對不能同意。

其次,目前談另以專法規範也不可以,因為我們不知所謂專法內容如何?

有心人如從中誤導操弄,立法者依旨行事,美其名為另立専法,但專法內容與民法規定雷同,怎麼辦?

所以,空言另立專法可以同意嗎?

絕不可同意。如您同意,就好像您將一張蓋好章之空白支票交給他人,任人宰割。

因此,専法必須將全部條文草案公佈於眾,舉辦公聽,詳加討論,以維護同性伴侶權益及善良風俗文化之前提下進行公投,再行立法。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稱謂不會改變喲,阿姨、姨婆也不會是男性,愛家人也不一定要以生育來表現。在出現同志婚姻立法的爭議之前,不區分男女的稱謂用語,在民法以及各法律裡本來就已經存在,而且不少見,它的意義只是這個法條的效力對女性或男性沒有差別,不需要標註。
    關於平等權的部分,同性戀多年來繳的稅,用以支持婦女福

    出處

    https://lawfirmagainstrumour.blogspot.tw/2016/11/q_19.html
    不分性別的稱謂與婚姻平權
    https://medium.com/watchout/立專法能-保障-同婚-那⋯5hdd2l3O74MekVV5RfVoNL1fK9TL-iyDzvFzZ0F0
    立專法能「保障」同婚?那些反同婚法律學者缺乏根據的論點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2497457
    「專法」和民法的條文
    https://www.facebook.com/lawfirmagainstr⋯的意思同婚專法跟民法之間更稱不上特別法與普通/1725636124419743/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84493
    保障同婚為何不能立專法? 尤美女專業解析

    http://dailyview.tw/Popular/Detail/596
    同婚立專法等於歧視?「民法派」與「專法派」到底在吵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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