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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選務不公,要求 抽點一項公投空白選票,被拒,向選務中心抗議後被取消監選資格.

7:10左右,我8:00的工作已做完,有檢視投票箱紙箱. 時間還很多,就向主委員要求投票之前,
抽點空白票,因為室主任點數的,我沒機會看到. 被主任拒絕。打電話到選務中心抗議,選務中心不處理。
(一開始,主任拒絕給我選務中心電話,後來,我在隔壁投票所取得選務中心電話)
選務中心威脅要取消我的職務,我沒理她,要求選務中心過來處理我的抗議。
之後警察到我的投開票所,要帶我離開,有主任委員讀誦撤銷我監選員職務的錄音,
錄影的場所是新北市新店五峰2122投開票所.
現在是7:45 已回到家整理影片和貼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HsC6DG2xXk

本則回應

  • MrOrz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訊息為該名監票人員自述。事實上,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監選人員並沒有在投票開始前「點票」的權力。

    不同意見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6723
    4 年前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