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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sdfgh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61條規定,村 (里)長,為無給職,由鄉 (鎮、市、區)公所編列村 (里) 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內政部簡科長、台北市民政局自治行政科均表示,目前里長的健康檢查費為每人每年補助16000元,並非傳言宣稱的3.5萬元,憑單據核銷。里長並無三節獎

    出處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6208
    4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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