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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選票
1. 沒有參選人該黨監票代表在場、沒公開亮票審視 observe,
2. 沒檢查簽名 沒檢查地址等確認身份的程序
3. 確認沒投票資格 甚至已死亡, 明顯偽造文書犯罪

4.逾時送達, 超過州的規定
5.逾時送達, 沒超過州的規定, 但是逾越聯邦Nov.3 截止期限

6. 已經有證據的明顯違法事證......

要把不合法的選票計入得票, 那是什麼?
做票 破壞民主, 也是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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